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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银行卡给别人,别人拿去诈骗,自己被抓怎么办「银行员工 诈骗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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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4-07-23 01:09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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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一银行员工诈骗19年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一银行员工诈骗19年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...

各位网友好,小编关注的话题,就是关于一银行员工诈骗19年的问题,为大家整理了2个问题一银行员工诈骗19年的解答内容来自网络整理。

办理银行卡给别人,别人拿去诈骗,自己被抓怎么办

【法律意见】

一、用自己的身份证帮别人办理银行卡有风险。 二、说明:

办理银行卡给别人,别人拿去诈骗,自己被抓怎么办「银行员工 诈骗」 游戏应用
(图片来自网络侵删)

1、《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:存款人不得出租、出借银行结算账户,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。

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: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,不得出租、出借银行结算账户。否则将给予

①,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罚款;

②,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的,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2、如果借给对方,用来洗钱、进行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等,你就相当于是帮凶,要受到连带责任的。

判罚规定是:

①,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;

②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。

3、单位犯罪的(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、职务侵占等)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这种情况,我想说活该,不喜勿喷。什么钱都不是那么好赚的,好赚的钱都是有极大风险的。办个卡而已,你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,但是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,有没有想过?对那些被骗的家庭的危害有多大知道吗?试想一下,一个骗子,到处散播诈骗剧本,最后入账的是你的银行账号,钱到账了,马上转移或者直接提现出来,拿去挥霍了,留下被骗者在跺脚,随后,部分被骗者鼓起勇气去报案,根据收款银行卡,找到你了,结果发现,你不是主要控制人,你只不过提供了一个银行收款账户,真正的骗子很难找到一丁点线索,而且,你肯定也不会记得当时买银行卡的客户信息,更不可能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,这时候,案件就会陷入僵局,就算ATM机提款有监控,可以看到是哪里取款的,但是,对方肯定是全副武装的,完全没办法辨识的,也可能对方直接利用网银将钱转入国外账户,想要追踪就更加困难。警察找到你了,就算对你进行处罚,判刑,你去坐牢了,但是对骗子也没有太大影响,他顶多不要你这个账户了,只要没有抓到真的骗子,他们还可以继续创造剧本去行骗,去找跟你一样的人去购买账户,源头不根除,永远都有受害人,我们不说去骗钱干嘛的,但是我们也不应该为骗子提供辅助工具,天下是没有无缘无故的馅饼的,有的只是陷阱,黑锅,虽然说你出卖银行卡本意不是为了骗子,但是,这种行为也就间接给别人一把保护伞,让更多骗子逍遥法外,更多警察焦头烂额,更多受害者家破人亡。

银行多给个人打钱,同时这笔钱个人遭遇诈骗被骗走,钱的责任谁负责


大家好!我是龙门山客栈~~

本题看似“连环案”,盘根错节,扑朔迷离,难分>黑白/span>。其实,通过抽丝剥茧,层层解析,也不难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两点:1.持卡人对“银行多给个人打钱”是否知情 2.被诈骗的钱是否是持卡人主动支付。

01

持卡人对“银行多给个人打钱”并不知情,且被诈骗的钱是因为点击非法链接、木马病毒中毒、钓鱼网站等被诈骗嫌疑人盗刷的,持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。因为,首先持卡人对“银行的钱”并不知情,既没收到短信,也没有通过任何渠道查询过余额等;其次,“银行的钱”并非本人主动取现金支付或转账支出而被骗。从这笔资金流入到流出,持卡人银行卡只是“过水田”,在整个过程中持卡人既不承担任何义务,也无任何过错,故应该对被骗的“银行的钱”不负责任。待警方破案后,银行应向诈骗嫌疑人主张索赔。

02

如果对“银行多给个人打钱”知情,至少要负一定责任。按照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这种“银行多打的钱”属于不当得利,应当返还受损害人。发现有不明资金入账,至少持卡人应该报警或通知银行处理,履行应尽义务。仅凭这一点,你已经负有一定责任。

其次,知情不报,虽然不是自己主动现金支付或转账支付,而是被诈骗嫌疑人通过上述非法途径盗取的,责任会进一步加大。

最后,知道“银行多给个人打钱”,而又主动支付现金或转账支付于诈骗嫌疑人的,应该负全部责任。首先,对于不当得利,持卡人既未报警或通知银行处理,或者返还;其次,明知道对不当得利不具有所有权和支配处置权,而又对其进行支配处置的,属于故意行为。银行可以依法向持卡人索赔。因此而给持卡人所带来的损失,应该由持卡人向诈骗嫌疑人主张权利。

03

特殊情形下,持卡人也可免责,这就涉及到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>题目/span>。按照《民法总则》规定,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。即是说,假如银行知道打钱多了,但因为各种原因从知道开始,3年内都没有向持卡人主张权利的,这笔钱就会失去诉讼时效,不再受到法律保护。在法理上,该笔资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,不再属于银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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